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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43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15 17:2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为积极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规范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我局起草了《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9090156   88321117

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509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子邮箱:120999249@qq.com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15日 



附件:


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规范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温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市技评中心”)负责受理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简称“社评组织”)的备案,组织开展对本市社评组织遴选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社评组织遴选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

第四条 社评组织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现场评估;

(四)集中路演;

(五)汇总审议;

(六)上网公示;

(七)备案公布。

第五条 社评组织遴选工作由市技评中心根据我市技能等级认定需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

第二章 发布遴选通知

 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制定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遴选方案,制定遴选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职业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遴选流程;

(四)其他相关事项。

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要求,严格执行备案程序,遴选契合我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评组织。

 遴选社评组织要以机构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申报社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技 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业单位、 民营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七)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 (工种)方面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第十一条 申报机构应当向市技评中心提交申报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市技评中心应向申报单位提供遴选咨询、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截止后,市技评中心应及时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每家申报机构的资格审查至少包含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审查结束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通知审查结果。

第四章 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 市技评中心应组建技术专家库。技术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和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专家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熟悉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应有丰富的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或管理工作经验。新职业、紧缺职业(工种)等特殊情况可放宽条件。抽取专家数和专家库专家总数的比例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五条 市技评中心应根据申报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及时组织现场评估工作。开展现场评估前应成立现场评估小组,每个现场评估小组应设带队领导1人、联络员1人、技术专家至少3人。技术专家应在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由技术专家负责打分,打分时由技术专家独立开展。

打分结束后,应当场告知申报单位评分结果。对评分结果存在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当场提出申请,由技术专家负责解答。

集中路演和汇总审议

第十七条 集中路演评审人员应不少于3人,评审人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素养高、熟悉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十 集中路演应采取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需当场公布评审分数。

第十九条 市技评中心根据现场评估和集中路演综合得分,提出遴选入围机构名单和职业(工种),报市人社局。全市范围内同一职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技师学院)。

上网公示和备案公布

第二十条 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拟备案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备案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信息。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备案资格。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社评组织遴选过程应接受市人力社保局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二)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申报机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遴选过程公开公正的;

(五)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