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8〕11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推动人才事业发展,现就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全市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业绩突出,且满足《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条件的。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时,可在不低于全省竞聘条件控制标准情况下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组织竞聘,确保公平公正、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申报条件标准、竞聘程序,公示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情况。
三、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经审核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1.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公函;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5份(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用标准A3纸打印);
4.证明材料及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申报工作,着眼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结构现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严格推荐条件,严控推荐人数,严把推荐质量。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以及上一年度申报没有被评上,今年又没有新的符合条件业绩的,将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评审。
联系人:张海彦,潘剑雄 联系电话:0577—89090177;89090175
电子版资料请通过浙政钉发送。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7.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 8.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论文。 |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2.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长江学者”特聘 教授; 8.“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13.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 14.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 1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6.省特级专家。 |
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 3.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一); 8.国家级教练,其直接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9.全国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 10.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1.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被SCI、EI、ISTP等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平均每篇超过10,或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 1.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3.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文化旅游部群星奖获得者; 6.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7.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8.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9.省“海外引才计划”专家; 10.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重点资助人员; 1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2.省重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 |
三、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的; 2.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 3.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4.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 | 1.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4.文化旅游部优秀专家; 5.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6.“钱江高级人才”特聘 教授; 7.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 |
附件2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竞聘表
姓 名
专 业 领 域
单 位
部门(地区)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2寸电子版彩色照 片) | ||||||||
政治面貌 | 党政职务 | 学历学位 | |||||||||
现从事 专业 | 专技职务 | 专技资格取得时间 | |||||||||
专技职务起聘时间 | 聘任年限 | 现聘专技岗位等级 | |||||||||
工作单位 | 毕业学校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岗 位 说 明 书 | 岗位名称 | 本次 聘期 | |||||||||
职责任务 | |||||||||||
岗 位 说 明 书 | 职责任务 | ||||||||||
竞聘条件 | |||||||||||
岗 位 说 明 书 | 考核标准 | ||||||||||
竞 聘 业 绩 | 序号 | 奖项、项目成果类 (列举符合或不低于《竞聘条件控制标准》的条件) | 取得时间 | 授予部门 (以印章为准) | |||||||
序号 | 人才称号类 (列举符合或不低于《竞聘条件控制标准》的条件) | 取得时间 | 授予部门 (以印章为准) | ||||||||
竞 聘 业 绩 | 序号 | 论文类 (列举符合《竞聘条件控制标准》的论文及 排名) | 发表时间 | 影响因子 | |||||||
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承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竞聘人承诺 | 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竞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岗位竞聘意见 | 本单位对个人信息和荣誉、业绩、成就的真实性核对无误。 (公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中“岗位说明书”由单位填写,其他涉及个人情况的由竞聘人员填写,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余内容可电脑输入。
二、封面填写方法:“部门(地区)”栏填写厅局级主管部门名称或单位所在的设区市;“专业领域”栏按照GB/T 16835-1997分为以下几类,申报人根据自身所从事专业情况选择合适类别填写:
理学: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信息与电子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科技信息与管理类;
工学:地质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热能核能类;电工类、电子与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粮食食品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纺织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公安技术类、工程力学类、管理工程类;
农学: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保护类、动物生产与兽医类、水产类、管理类、农业推广类;
医学: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管理类;
哲学: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经济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法学: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
教育学:教育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体育学类、职业技术教育类;
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
艺术类: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历史学:历史学类、图书信息档案学类。
三、竞聘业绩只需填写明确符合或不低于《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的条件,无须多填;履职承诺按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中的聘期考核标准内容作出并填写。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度12月31日。
五、本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小册子,一式5份,事业单位、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填写的业绩成果内容均须附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论文还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或影响因子证明),单独装订成册,并经单位核对后加盖印章。附件材料备案结束后,不再退还。此说明无需打印。
附件3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
报备单位(盖章): 备案结果(盖章):
报备时间: 备案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行政 职务 | 从事专业 | 原聘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任职年限 | 聘期 | 标志性成就 |
备注:1.聘期栏,填写本次专技二级岗聘期年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标志性成就,限填写一项最高成就。
温人社发〔2022〕61号附件3.docx
温人社发〔2022〕61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