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8〕11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推动人才事业发展,现就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全市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业绩突出,且满足《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条件的。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时,可在不低于全省竞聘条件控制标准情况下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组织竞聘,确保公平公正、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申报条件标准、竞聘程序,公示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情况。
三、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单位请将经审核且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拟聘人员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电子版资料请通过浙政钉发送。
1.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公函;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5份(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用标准A3纸打印);
4.证明材料及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申报工作,着眼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结构现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严格推荐条件,严控推荐人数,严把推荐质量。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以及上一年度申报没有被评上,今年又没有新的符合条件业绩的,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追究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参与竞聘;已获聘的,将取消所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海彦 联系电话:0577—89090177。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