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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07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陈国华)
发表时间:2023-02-08 09:5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陈国华(身份证号:5***31198311*****4):


经查,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员工邢程程,身份证号为3***28199701*****0,于2020年11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2020年12月30日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1月23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认定,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你支付邢程程16927.71元(其中对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金额为14022.71元),你逾期未履行义务。经强制执行,未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邢程程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中心向邢程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2028.37元(其中你应承担14022.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应承担的14022.71元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3503000012015071589,开户行:交行黎明支行)。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告知书》(温社险追告字〔2023〕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 林立爽 、魏飞星,联系电话: 0577-88869819。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