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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12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刘家起)
发表时间:2023-03-29 10:2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温劳鉴公〔20233303991236

宁波市豪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210日受理的刘家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227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991236)。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刘家起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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