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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1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3- 30 17: 1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为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我市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更多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内容,起草了《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

《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温委人〔2022〕2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实行“积分制”的积分项目和标准。积分项目分别是为我市民营企业从市外新引进A-F类别人才(人才类别根据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与相关招才引智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并明确积分项目标准。

二是确定积分奖励申报的条件、奖励梯度和奖励金额。年度积分超过40分可申报奖励,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奖励对象,积分相同的,以引才积分优先。实行分档奖励,一般确定第一档奖励对象1名,给予奖励30万元;第二档奖励对象2名,给予奖励15万元;第三档奖励对象3名,给予奖励10万元;第四档奖励对象4名,给予奖励2.5万元。

三是规定奖励申报的程序。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要求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查核申请件;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各地申报情况,按积分高低确定各档次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

三、解读机关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因本细则施行时间与温委人〔2022〕1号文件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将根据相应政策变化以及实际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解读人:曹琮香

联系电话:0577-8909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