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伟(身份证号:3***24196802*****8):
本机关于 2022年9月28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温人社理字〔2022〕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违规领取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126910.64元退回本机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001628767050005608-0002,开户行:建行中山支行)。
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人社催字〔2023〕1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立爽、魏飞星
联系电话:0577-88869819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1605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