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下称工资保证金)业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在涉薪治理工作中的兜底支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公开续征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工资保证金经办的机构需注册地在我市或在我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同时,需书面承诺自愿配合落实工资保证金业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风险审验与防控机制,承担相关工作义务。其中:
1.银行类承保机构:①具有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②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主动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承保业务服务。
2.保险类承保机构:①具有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具备保证保险业务范围②具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产品、银保监会审批备案证明③保证保险产品除满足一般保险产品要求外,对保证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类型予以明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
3.工程担保类承保机构:①具有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②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③根据《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规定,按要求能适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温州地区分支机构备案或许可证明文件,经办网点名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式),需加盖公章;
3.保险公司需提供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产品,及报银保监会审批备案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工程担保公司需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审计结果报告,注册地在省外的需提供备案证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协议书,备案入库,全市公布、统一使用。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地址
2023年5月17日-5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申请不再受理。地址: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505室),联系人:夏老师,咨询电话:0577-89998017。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申请表.doc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