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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21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技能培训督查的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3-05-25 17:0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本项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就2023年委托第三方开展市区培训机构监管项目,邀请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入驻服务机构前来比选。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 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 号)、《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管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加强对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和评价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管理水平,确保培训和评价质量,加强资金风险管控,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利国利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委托内容和范围

1.督查对象:温州市区(含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瓯江口、经开区)登记在册并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2.督查内容: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础条件、培训项目招生与管理、培训项目教学组织与管理、培训补贴申报与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培训绩效以及社会评价、参加技能考核有关情况。详见《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督查指标体系》(附件)。

3.督查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023年12月底。

三、委托费用和方式

1.委托费用:预算总额25万元,最低不低于预算总额的80%。(参考数据:目前市区培训机构70家,预计备案开班500个)

2.委托方式。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按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80分,报价20分)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委托要求

1.第三方机构必须是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入驻服务机构;

2.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培训期间至少去培训现场督查一次。每个培训机构参加技能考核至少现场督查一次;

3.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委托要求,选派3-6人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具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相类似机构评估、审计、督查经验。督查组人员确定后,非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指派非督查组人员参加督查,每次督查同一地点不得少于2名督查人员,其中一人为中级职称以上。

4.第三方机构拟定委托实施方案,明确督查对象、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和工作要求等,经委托单位同意后,由督查机构具体实施。

5.参与督查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责任,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涉及的各类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提供。

6.及时出具月度督查工作报告、年度督查工作报告和市区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初评工作报告。

五、项目比选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等

1.文件送达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下午5点止。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2.文件送达地点: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社保大厦15楼1509室。

3.联系人:张剑晓,电话89090152。

六、其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督查不满100次的,委托费用为10万元封顶。


附件:

1.第三方督查项目比选评分标准.docx

2.《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督查指标体系》.xls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