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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34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7-28 17:2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为进一步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从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律师等热心劳动仲裁事业的人员中选聘兼职仲裁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兼职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劳动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2.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与履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

4.有从事劳动仲裁活动必要的时间;

5.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受行政、纪律处分。

(二)兼职仲裁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兼职仲裁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公正公平,廉洁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违反庭审纪律;

(二)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在规定审理期限内办结案件;

(三)不得在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

(四)按规定参加仲裁员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需填写《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四)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材料邮寄或直接报送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同时将《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50715387@qq.com(请注明兼职仲裁员选聘);

(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5日;

现任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也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报名的,本委不予续聘。

(六)资格审核: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兼职仲裁员聘任资格。兼职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旭之,联系电话:88121932;叶帆,联系电话:88836220。

(二)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大楼2号楼1305室(请注明兼职仲裁员选聘)。


附件: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docx


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