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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40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陈飞燕)
发表时间:2023-09-12 10:0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陈飞燕(身份证号码4***31198008*****1):

本局于2023年3月3日向你送达了温人社理字〔2023〕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4441.84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人社催字〔2023〕3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赵冬冬 张晓慧

联系电话:0577-89090316 0577-89090311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1001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