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评价机构、技工院校: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加快培养新时代产业技能人才,扎实推进技术技能两类人才有序贯通,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助理级(含)以上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技工学校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一)取得助理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取得中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取得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取得正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参加首席技师职业技能评价的,原则上需先取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三、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在单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所在单位或社会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在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应参加社会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名单见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网址: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2.jsp)的形式,评价方式和流程与日常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一致(报名流程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学历证书和学信网证明;
(二)职称证书;
(三)技工学校教职工报考则提供由学校出具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工作的证明。
五、理论免考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的有效举措,拓宽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切实为人才成长开辟新路径构建“立交桥”。
(二)加大宣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充分发挥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参加贯通工作积极性。要加强贯通工作的指导力度,理顺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贯通办理渠道,支持社评组织按需在各县(市、区)设置临时考点,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就近参加考核。
(三)加强监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评价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审查、理论免考资格抽查力度。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请及时和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林老师:0577-88330932,丁老师,0577-88111377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贯通报名流程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