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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04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常书峰)
发表时间:2024-01-17 14:40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常书峰(身份证号:412*************74):

经查,温州市建银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胡少敏于2021年12月31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温市工决【2022】00167号),依据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30302420210023515号)。依据(2022)浙0302民初8153号调解书、(2022)浙0302执7076号之一执行文书,你尚欠申请执行人14811.95元。现工伤职工胡少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拟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29114.03元)。

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反馈我中心。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如你无异议或逾期未反馈的,我中心将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在债权范围内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先生、温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61106。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