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相关人员: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咨询、指导和参谋作用,提升我市技能人才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建立高技能人才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技能人才专家库面向全社会征集,范围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家职责
1.参与各类高技能人才有关工作的评估、评审、督导、检查等;参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标准等的拟定、论证和评估工作;
2.参与我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项目等与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的评估、评审、督导、检查等工作;
3.参与各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裁判人员培训、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点评以及竞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参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调研、规划,提供意见、建议等;参与技能人才技艺交流、成果分享等活动;
5.完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技能人才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在本职业(工种)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技术技能标准或规范的技术技能人才。
3.自愿以独立身份参与技能人才相关工作,并愿意自觉接受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
4.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专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款2、3项条件的可优先入库):
1.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各类市级E类人才(含)以上技能荣誉的高技能人才、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专家学者等。对技术技能水平特别拔尖、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在知名领军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可适当放宽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限要求。
2.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或省)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浙江杰出工匠(含高技能领军人才、高技能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省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已入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中C类人才(含)以上技能荣誉的人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项目中国教练(以人社部发文为准)。
四、征集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或2名以上专家(符合本通知“(二)专业条件”中所列第2、3项之一的人员)联名推荐,可以提交申请。
个人下载《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入库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打印填写并签名,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后,连同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详见附件1),一并提交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1509室,并将整理好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0999249@qq.com。申报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回。
(二)审核
由温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将其纳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专家库管理。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1.为了更好适应技能人才相关评审、评估等工作,原已入选温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纳入本次专家库,经重新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我局邀请入库并填报《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入库人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
2.申请人填报的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得上传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取消专家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金旺顺
联系电话:89090156
附件:1.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申请资料清单
2.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入库人员申请表
3.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