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潘雷义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处处长,免去其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吴松河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免去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职务。
马云国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免去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职务。
周迎宁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免去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处处长职务。
杨圣南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职务。
刘曦、潘毅雄等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安昕同志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陈德祥同志任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新铭同志任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奖励处处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潘剑龙同志任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院长(主任)、四级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陈荣荣同志任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正科长级专员、四级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杜有乾同志任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院长(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奚玉钿同志任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院长(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旭之同志任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院长(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金鹏武同志任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因机构整合,朱明林、刘福来、魏为锡、叶金升、曾国利、林玲、夏琦辉、叶青青、汪陈坚、叶帆、谢修才、徐呀纯、金勇、林乙、李乐等同志,原有职级自动接续。
中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