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劳鉴撤公〔2024〕3号
杨政:
2024年3月18日,我委收到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藤桥简〔2021〕54号工伤认定书的通知》(温鹿人社撤字〔2024〕2号),于2024年3月29日撤销原温劳鉴〔2022〕3303991057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撤〔2024〕3号)。因撤销结论决定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公告送达《撤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决定书》(温劳鉴撤〔2024〕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