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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4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张伟)
发表时间:2024-11-19 16:0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温劳鉴公〔2024〕330328112号

浙江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8日受理的张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7月23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4〕330328112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张伟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