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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48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2-27 15:50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市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任)合同的履职情况。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应当综合考量工作数量、质量、时效,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实行分级分类考核,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双岗双考”原则,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2.具有《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操作指引》(附件1)规定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四条第(三)项情形的,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说明,经审核后,按规定分别予以提高或降低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

(四)年度考核实际具体操作和特殊情况处理,按《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操作指引》(附件1)执行。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考核方案须明确考核标准,细化不同岗位的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合理设置指标权重,明确考核档次对应条件。鼓励事业单位建立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量化考核指标。

2.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6.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二、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按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对确定为2024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权限(市直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给予嘉奖一次;2022-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个考核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按规定可予以记功奖励。但需将纸质版拟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6)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实施。获嘉奖、记功奖励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市级各部门(直属单位)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按《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操作指引》(附件1)要求和方法,通过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最新的考核政策规定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要加大考核奖励力度,规范考核奖励程序,严格考核奖励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奖励工作的整体效能。对在考核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2024年度考核和嘉奖奖励结果,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申报;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奖励,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如实完成申报。记功人员的申报待文件印发后在1个月内完成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彦    0577-89090177

附件:1.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操作指引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其他人员名单表

          5.年度考核合格名单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温人社发〔2024〕91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