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24-0011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2023年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文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各地要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各地市已陆续启动调整工作。
二、起草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
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35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缴费档次。从2024年1月1日起,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7档,分别为:每年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市区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按新的缴费档次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对于之前已选择按原800元档次、原1500元档次或原2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未申报变更缴费档次的,由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就高就近原则,分别将其暂按10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核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缴金额。
第二部分:缴费补贴。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按每年7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供市区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第三部分:缴费方式。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当年度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第四部分:筹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扎实做好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困难群体代缴标准调整等各项工作。
四、执行时间
根据浙人社发〔2023〕6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解读人:刘建宇
联系电话:0577-890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