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和行业发展实际,我们制订了《温州市企业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温州市企业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企业信息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信息技术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温州市企业范围内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应用、控制系统开发与运维、智能终端开发与运维、软件技术开发与管理、网络工程设计与维护、通信设备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开发与管理、电子商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中、初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资格,工程师为中级资格。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信息技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信息技术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申报对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员应初步掌握信息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助理工程师应能够运用信息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工程师应较系统地掌握信息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善于跟踪本专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并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条件选择以下申报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一)正常申报
申报资格 | 学历要求 | 专业任职(工作)年限要求 |
技术员 | 大专毕业(非相关相近专业) | 从事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
高中毕业 | 从事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 |
助理工程师 | 大专毕业(相关相近专业) |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担(聘)任技术员职务1年以上 |
大专毕业(非相关相近专业) | 从事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中专毕业(相关相近专业) |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担(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 |
中专毕业(非相关相近专业)或高中毕业 | 从事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 |
工程师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关相近专业) |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相关相近专业) |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
(二)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资格 | 条件要求 |
技术员 | 取得信息技术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
助理工程师 | 取得信息技术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
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优秀技能人才” | |
工程师 | 取得信息技术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 |
(三)转兼评申报。任其他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兼)评信息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任其他专业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兼)评信息技术专业工程师资格。
(四)业绩自评分申报。申报对象不符合(一)、(二)、(三)点申报条件,但按附件量化评价标准,其业绩自评分(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分除外)达到25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署名推荐的(专家需签名并填报联系方式),可申报信息技术专业工程师资格。经评委会专家评议后,业绩量化分未达到25分以上的不予晋升。
(五)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对象具有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且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合格的,经评委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信息技术领域省部级(国家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9),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7),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5);获市厅级(省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5)。
2.信息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科技(生产)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相关专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相关专业通过新产品鉴定的省级新产品(2项以上)的主要开发者(排名前3)。
(六)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符合《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可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初定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即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技能人员的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
申报方式 | 申报资格 | 继续教育年限要求 |
正常申报 | 中级资格 | 至少提供4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初级资格 | 至少提供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
转兼评 | 中、初级资格 | 需提供调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在信息技术专业专业领域近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技能人才申报 | 中级资格 | 至少提供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初级资格 | 至少提供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
业绩自评分申报 | 中级资格 | 至少提供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初级资格 | 至少提供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 中级资格 | 至少提供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第九条 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三章 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 建立温州市企业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附后),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一条 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制作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下载、查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与信息技术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电子与信息大类的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的相关专业等。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信息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第十五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可分别视同为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中出现的“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反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技能荣誉,按自评分破格申报的人员,经专业审议组评议后,发现其自评分明显高于最终审核得分,存在故意抬高分值情况的,连同举荐人一并记录评审工作诚信档案。
第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企业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2.信息技术类各专业项目、产品、维护等级分类表
3.信息技术资质证书清单
附件1
温州市企业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指标 | 最高 分值 | 说明 | |||||
基本条件(最高20分) | 学历 | 硕士研究生 | 相关相近专业 | 5 | 专业是否对口根据《评价条件》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界定。 | ||
专业不对口 | 4 | ||||||
本科 | 相关相近专业并获学士学位 | 4.5 | |||||
相关相近专业 | 4 | ||||||
专业不对口 | 3 | ||||||
大专 | 相关相近专业 | 3 | |||||
专业不对口 | 2 | ||||||
中专 | 相关相近专业 | 2 | |||||
专业不对口 | 1 | ||||||
技能 等级或资质证书 | 高级技师或高级资质证书 | 5 | 证书上的工种须与信息技术专业相关相近。(信息技术资质证书详见附件3) | ||||
技师或中级资质证书 | 3 | ||||||
高级工或初级资质证书 | 2 | ||||||
中级工 | 1 | ||||||
初级工 | 0.5 | ||||||
外语 | 大学英语 | CET-6级 | 2 | 曾取得职称外语国家线合格证书的,视同大学英语6级。 | |||
CET-4级 | 1 | ||||||
资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4 | 从事信息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计2分,每超1年加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 ||||
3 | 在我市山区海岛县工作每满1年,可另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 ||||||
职称任职年限 | 4 | 符合低一级职称正常申报任职年限计2分,每超1年加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 |||||
技术 职务 | 单位技术负责人 | 规上或500万元以上纯软件企业 | 4 | 职务证明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规上企业,各级政府认定的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技术负责人视同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证明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立项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累计不超过4分。 | |||
规下或500万元以下纯软件企业 | 2 | ||||||
部门技术负责人 | 规上或500万元以上纯软件企业 | 2 | |||||
规下或500万元以下纯软件企业 | 1 | ||||||
项目主管 | 300万元以上 | 4 | |||||
100万元以上 | 2 | ||||||
薪酬待遇 | 个税1.5万元/年 | 2 | 薪酬待遇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税缴纳证明。 | ||||
个税1万元/年 | 1 | ||||||
继续教育 |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100学时以上(即超过规定要求的学时10个学时) | 3 | 每年可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指标 | 最高 分值 | 说明 | ||||
业绩与成果(最高35分) | 成果 奖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前9 | 直接晋升 | 以科学技术奖为衡量标准,同级参照,n为项目数,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赋分按排名依次减2分,其他排名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 |
第10-13名 | 18n-12n | |||||
二等奖 | 前7 | 直接晋升 | ||||
第8-9名 | 18n-16n | |||||
三等奖 | 前5 | 直接晋升 | ||||
第6-7名 | 18n-16n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前5 | 直接晋升 | |||
第6-8名 | 14n-10n | |||||
二等奖 | 前3 | 直接晋升 | ||||
第4-8名 | 14n-6n | |||||
三等奖 | 第1-7名 | 14n-2n | ||||
县区级 | 一等奖 | 第1-6名 | 12n-2n | |||
二等奖 | 第1-5名 | 10n-2n | ||||
三等奖 | 第1-4名 | 8n-2n | ||||
工程 项目 | 一类项目 | 第1-7名 | 18n-6n | 项目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书、项目任命书、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证明等。n为项目数量,不同项目可累加计分;相同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赋分按排名依次减2分,其他排名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 | ||
二类项目 | 第1-7名 | 14n-2n | ||||
三类项目 | 第1-5名 | 10n-2n | ||||
其它项目 | 第1-3名 | 6n-2n | ||||
论文 著作 | 专著 | 第1-7名 | 14n-2n | n为专著或论文数量,可累加计分;相同内容文章不重复计分;赋分按排名依次减2分,其他排名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未公开发表的限3篇,须由本人撰写且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经评议专家认定具有一定专业价值。论文著作累计不高于14分。 | ||
核心期刊 | 第1-5名 | 10n-2n | ||||
其他正式刊物 | 第1-3名 | 6n-2n | ||||
未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报告、产品设计方案等) | 第1-2名 | 3n-1n | ||||
知识 产权 | 发明专利 | 第1-3名 | 12n-8n | 与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相关。n为专利数量,总数限5个,不同专利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第1-3名按排名依次减2分,第4-8名按排名依次减1.5分;其它第2名及以后按排名依次减1分;其他排名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 | ||
第4-8名 | 7n-1n | |||||
集成电路布局 | 第1-3名 | 12n-8n | ||||
第4-8名 | 7n-1n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1名 | 4n | ||||
第2-3名 | 2n-1n | |||||
软件著作权 | 第1名 | 5n | ||||
第2-4名 | 3n-1n | |||||
外观专利 | 第1-3名 | 3n-1n | ||||
标准 | 国家标准 | 前3 | 直接晋升 | 与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相关。n为标准数量,不同标准可累加计分。除企业标准3-5名按排名依次减1分外,其余按排名依次减2分。企业标准限3项。 | ||
第4-7名 | 10n-4n | |||||
行业标准 | 前3 | 直接晋升 | ||||
第4-7名 | 9n-3n | |||||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第1-7名 | 14n-2n | ||||
企业标准 | 第1-2名 | 6n-4n | ||||
第3-5名 | 3n-1n | |||||
新产品 | 国家级新产品 | 第1-8名 | 14n-7n | 与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相关。n为新产品数量,不同新产品可累加计分,同一新产品按就高原则计一次。赋分按排名依次减1分,其他排名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企业新产品限3项,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 | ||
省级新产品 | 第1-8名 | 8n-1n | ||||
企业新产品 | 第1-3名 | 3n-1n | ||||
个人 荣誉 |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 市级 | 8n | 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n为荣誉数量,不同年度可累加,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则计1次。 | ||
县级 | 5n | |||||
拔尖人才、科技(生产)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 市级 | 5n | ||||
县级 | 3n | |||||
科级 | 1n | |||||
优秀共产党员 | 市级 | 3n | ||||
县级 | 2n | |||||
科级 | 1n | |||||
技能称号 | 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入选人员、原省“百千万”拔尖技能人才 | 10 | 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按就高原则计一次。 | |||
市首席技师、“浙江青年工匠”入选人员、原省“百千万”优秀技能人才 | 8 | |||||
市名师名家或省级技术能手 | 6 | |||||
县级技术能手或相当 | 4 | |||||
相关专业类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14n-10n | n为获奖次数,不同年度可累加,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则计一次。分别按一等奖或前3名、二等奖或前6名、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减2分,其他名次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 | |||
省部级 | 10n-6n | |||||
市厅级 | 8n-4n | |||||
县区级 | 6n-2n | |||||
能体现成果业绩或能力水平的其他内容(如专业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申报人参与企业技改所作的贡献等内容) | 5-0 | 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说明,由评议专家酌情量分。 | ||||
理论考试(最高20分) | 主要考查申报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专业技术政策与法规掌握程度等 | 20-0 | 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折算,成绩未达到考试总分50%的不予晋级。 | |||
面试答辩(最高25分) | 主要考查申报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资料的真实性 | 25-0 | 由同行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答辩,根据考生在面试答辩中的总体表现进行综合赋分。成绩未达到面试总分50%的不予晋级。 |
附件2
信息技术类各专业项目、产品、维护
等级分类表
专业类别等级 | 技术开发专业 | 系统集成专业 | 信息安全专业 | 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一类 项目 | 地市级以上,或项目金额3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2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地市级以上,或项目金额6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2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地市级以上,或项目金额3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2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单个产品、项目运维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年活跃用户量10万个以上;年登录访问量500万次以上 |
二类 项目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100万元-3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20人技术团队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400万元-6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20人技术团队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100万元-3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20人技术团队 | 单个产品、项目运维服务收入30万元以上;年活跃用户量5万个以上;年登录访问量240万次以上 |
三类 项目 | 项目金额30万元-1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10人技术团队 | 项目金额150万元-4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10人技术团队 | 项目金额30万元-1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10人技术团队 | 单个产品、项目运维服务收入10万元-30万元;年活跃用户量1.5万个以上;年登录访问量80万次以上 |
其他 项目 | 或项目金额10万元-30万元 | 项目金额30万元-150万元 | 项目金额10万元-30万元 | 单个产品、项目运维服务收入5万元-10万元;年活跃用户量0.5万个以上;年登录访问量30万次以上 |
表内区间数值按计下不计上原则。如“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100-300”万元则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产品、项目运维服务涉及二次调整开发可按当年度运维金额对应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申报。 |
1.技术开发:从事信息产品包括计算机与通信、电子产品等领域软件系统设计与编程、嵌入式系统开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终端及关键器件设计与优化的相关工作人员。
2.信息安全: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维护人员;信息安全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3.系统集成:通过结构化技术,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数据源、子系统、管理和用户终端等集成到统一的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4.产品运维:从事产品需求分析、应用场景分析、产品功能梳理、运营数据分析、产品营销推广、产品日常维护、服务监控和常规系统健康检查、处理运维事故等的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3
信息技术资质证书清单
高级证书 | 中级证书 | 初级证书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软考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行业认证证书(SCEA、CCIE、OCM、MCITP、CISSP等);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结构师);工信、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高级资质证书。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软考中级证书(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行业认证证书(PMP、SCWCD、SCMAD、SCWSD、CCNP、OCP、MCTS、CISP、CISA、CISD等);其他(HL7);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结构师);工信、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中级资质证书。 | 软考初级证书(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行业认证证书(SCJP、SCJD、CCNA、CISM等);七大员(施工员、概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材料见证员);工信、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初级资质证书。 |
注:国家已取消证书不计分。 |
温职改办〔2024〕3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