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建筑材料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4号)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社保要求:专业工作年限计算需提交相应年度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佐证材料;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应已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对总部及社保缴纳均在外地市,但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或总部在我市,社保缴纳和工作均在外地市分支机构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经总部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但评审结果限在我市范围内有效。
(四)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不同申报群体继续教育年限要求参照《温州市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1.一般公需科目学习采用在线网络培训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自行注册报名参加学习和预约考试,联系电话:88302686。
2.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文件执行。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经市住建委审批后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专业科目学时。
(五)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搜索查阅。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业绩佐证材料需通过申报系统平台进行上传作为附件;
(二)申报的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一式2份),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报系统平台在线自主打印,并加盖各级审核部门公章。
(三)不符合学历和资历破格申报的,另需提供《破格申报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赋分表》(见附件),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限浙江省内专家)署名推荐并签写联系方式(每位专家最多推荐2名申报人员)。
五、评审程序
(一)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市人力社保局逐级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组织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组建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结果意见,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对经市职改办审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发职称电子证书。
六、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业绩评估、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7月1日-8月16日
地点: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温州市矮凳桥25号二楼203室)
联系电话:88835804,88819052
本评审通知及相关表格、理论考试题库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查阅本通知进行下载,网址:hrss.wenzhou.gov.cn
附件:破格申报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赋分表.docx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温职改办〔2024〕5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温职改办〔2024〕4号 关于修订《温州市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