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28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送达公告(覃胜智)
发表时间:2024-07-17 15:0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覃胜智(身份证号:4***24199604*****1):

经查,温州东瓯公交有限公司职工陈胜武于2022年10月1日在工作过程中查验防疫码时与你发生口角后被你推打致胸颈部受伤,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温市工决〔2023〕00234号)。2023年4月3日永嘉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瓯)行罚决字〔2023〕00658号)认定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应由你承担赔偿责任。现工伤职工陈胜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我中心已向陈胜武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并依法取得在债权范围内要求你偿还工伤保险待遇12460.13元的权利。

我中心于2024年5月13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告知书》(温社险追告字〔2024〕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应承担的12460.13元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3503000012015071589,开户行:交行黎明支行)。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温社险追决字〔2024〕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林女士、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69819。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