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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28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刘加顺)
发表时间:2024-07-17 15:0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刘加顺(身份证号码:3***02195402*****9):

本机关于 2024年5月1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温人社理字〔2024〕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违规领取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448500元退回本机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001628767050005608-0002,开户行:建行中山支行)。

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人社催字〔2024〕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女士、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69819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1605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