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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27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授权泰昌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08 09:00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通过调研摸底、企业申报、属地人社部门推荐,经研究,决定授权泰昌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核准

核准泰昌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泰昌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可评审专业为机电工程,评审对象为本单位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事机电工程相关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上述评委会核准期限为3年(2024年7月-2027年7月),有效期届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重新核准。

二、工作要点

(一)强化管理机构建设。试点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由专人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职称工作管理机构,并加强相关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加强专家库建设。试点企业应认真梳理本单位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信息,强化评审专家库建设,吸纳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过硬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入专家库。专家库管理要求按我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制定职称评价标准。试点企业应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职称改革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职业贯通政策,将技能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职称评价标准应从单位实际出发,充分体现人才的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日常表现、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指标综合评价;鼓励以标志性业绩成果为导向,建立优秀人才越级晋升的“直通车”评审机制,可综合运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的评价方式。

(四)评审信息化管理。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职称申报和评审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试点企业评委会管理账号在自主评审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审核备案同意后予以发放。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制作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证书专栏进行查询、核验。

三、其他要求

市、县两级人力社保和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服务和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肃执行评审纪律,对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评审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均按职称评审有关管理办法严格进行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