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4〕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核准设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中,现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突出,且聘任在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员。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已核准设置专技四级岗但未设置专技三级岗的,确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程序申报推荐,核准后相应核减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数。
二、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4〕4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申报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为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并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时,可在不低于市竞聘条件控制标准情况下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申报条件。
推荐前,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申报条件标准、竞聘程序,公示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组织竞聘,确保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四、报送材料及方式
(一)教育、卫健系统申报推荐人选的材料,市本级相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市卫健系统负责人事管理的业务处室;县(市、区)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属地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教育、市卫健部门;由市教育、市卫健部门负责集中组织竞聘。
(二)市属各高校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选的材料,按学校通知要求报送,由各高校自行负责组织竞聘。
(三)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选材料,由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组织竞聘。
(四)事业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可通过浙政钉等方式发送,纸质版按要求报送。材料具体为:
1.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公函;
2.《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表》4份(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申报人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负责集中组织竞聘的市教育、市卫健部门和各高校,需在10月18日之前,将行业系统的竞聘方案、竞聘条件控制标准和经汇总审核后的《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竞聘条件控制标准不得低于《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六)市教育、市卫健部门、高校集中组织竞聘后,将符合条件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的《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一并报送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员的申报工作,应着眼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结构现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严格推荐条件,严控推荐人数,严把推荐质量。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追究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参与竞聘;已获聘的,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材料报送联系人: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张海彦,89090177;潘剑雄,89090175。
市教育局人事处:阮秋妹,85812015。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蔡王策,88580100。
附件:1.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2.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表
3.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4.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