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胜智(身份证号:4***24199604*****1):
我中心于2024年7月17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温社险追决字〔2024〕2号),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追偿决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应承担的12460.13元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3503000012015071589,开户行:交行黎明支行)。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催告书》(温社险追催字〔2024〕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林女士、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69819。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