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冬阳:
2023年5月8日我委以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2021〕28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为基础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温劳鉴〔2023〕3303992940号)。2024年5月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鹿人社撤字〔2024〕3号)作出撤销原简〔2021〕281号工伤认定通知。已决定撤销原温劳鉴〔2023〕3303992940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撤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撤〔2024〕9号)。
本撤销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