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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5-000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1-03 16:1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现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培训补贴对象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加已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的人员,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执行。2025年1月1日起,市区停止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相关市级政策,补贴对象调整为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六类人员”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二、关于培训补贴标准

2024年8月1日起,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一律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其中,项目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创业培训补贴的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继续按《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执行,项目制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工学徒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学生学徒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SYB、IYB、EYB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互联网+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通过技能竞赛制发的证书,不得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三、关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在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定期制定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继续按照《2023年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2025年1月1日起,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实行动态更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比例同步确定,以最新公布的为准。高校(含技工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年度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上浮,补贴发放给高校(含技工院校)。

上述意见适用于温州市区(含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洞头区及各县(市)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备。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