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开申请、资格联审和协议签订等程序,现将我市经办或承保上述两项业务的机构名录库公布如下,全市通用,供有关业务需求单位自主选择。
附件1.温州市经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机构名录库
2. 温州市承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机构名录库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