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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5-0009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送达公告(余秀莲)
发表时间:2025-03-17 10:3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余秀莲(身份证号:3***25196408*****9):

经核查,你的丈夫宋茂元,身份证号3***25196703*****3,于2021年9月29日身故,你在温州市本级领取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1147.46元,同时在瑞安市领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4700元,违反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六、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四)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的规定,你应当退回的丧葬补助金1147.46元,大写 壹仟壹佰肆拾柒元肆角陆分 。

2024年11月18日,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们向你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退回重复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无异议。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银行账号:1203202029088888166-00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附言:(余秀莲、3***25196408*****9)退回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苏先生  电话: 0577-8886981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605室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