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胜益(身份证号:3***02196101*****9):
我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3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期限内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96127 元,大写玖万陆仟壹佰贰拾柒圆整。
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银行账号:1203202029088888166-00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附言:(全胜益、3***02196101*****9)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苏航 电话: 0577-8886981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605室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