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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5-0011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张金英)
发表时间:2025-04-02 10:3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张金英(身份证号:3***02195210*****9):

根据(2011)浙温刑初字第259号刑事判决书,您的丈夫季绍坤(身份证号:3***02195003*****3)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即自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根据(2017)浙坪假第1948号假释证明书,季绍坤于2017年6月10日假释,假释期至2018年11月9日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季绍坤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3680.16元。季绍坤已退回17680.16元,剩余未退回16000元。季绍坤于2022年2月3日亡故,您领取了丧葬补助金129788.65元,但未将其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16000元退回。

您多享受((他人,参保人姓名:季绍坤,社会保障号码: 3***0219500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16000 元,大写 壹万陆仟元整 。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银行账号:1203202029088888166-00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附言:(张金英、3***02195210*****9)退回多享受待遇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许先生  电话: 0577-8886981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605室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