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浙江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类型等数据分析成果,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定2025年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提出2026年度温州市本级统筹区(含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下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现将有关内容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5年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1.“双重”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针对重点行业(机械制造、金属冶炼)、重点企业开展专业预防培训。
2.“一企一策”工伤精准预防(第二期)。筛选50-60家企业作为2025年度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一对一精准预防工作。
二、2026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机械制造、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及工伤发生率、基金支缴率畸高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含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
三、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合法登记(注册)的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温州市本级统筹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程序
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温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温财行〔2023〕1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如实填写《温州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并按规定申报。
(三)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面向在市本级统筹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展,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
(四)申报材料
填写《温州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并附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送;登记注册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于6月25日前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报送,各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
市本级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577-89090229;邮寄地址: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二号楼101室。
鹿城区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7-88990870;邮寄地址:鹿城区广化桥489号龙瑞大厦一号楼503室。
瓯海区联系人:诸葛先生,电话:0577-88518879;邮寄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区行政管理中心12号楼810室(平天路)。
龙湾区联系人:邵女士,电话:0577-86960690;邮寄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人防大楼4楼418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