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民生实事领域技能培训工作,结合《关于下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调剂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4〕92号)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培训补贴对象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参加已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的人员,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六类人员”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二)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调剂金下达后,市区专账结余资金得到充实。2025年6月1日起,参加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的人员,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执行。
二、突出培训重点领域。各地应立足我市5+5+N产业和民生发展需要,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民生实事领域技能培训抓手,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乡村振兴、绿色经济等五大领域以及部分技术含量较高或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工种),以“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省级重点领域职业(工种)目录和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重点,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上述补充意见适用于温州市区(含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