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友(身份证号:3***21196504*****4):
经核查,您的兄弟陈春良,身份证号为3***21196901*****3,于2023年3月14日身故,您在温州市本级领取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4552.88元,同时在瓯海区领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6300元,违反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第六点第(四)项的规定,您已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4552.88元。
您多享受((他人,参保人姓名:陈春良,社会保障号码: 3***21196901*****3) 2023年 3月至2023年3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待遇,共计人民币 4552.88 元,大写 肆仟伍佰伍拾贰元捌角捌分 。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银行账号:1203202029088888166-00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附言:(陈春友、3***21196504*****4)退回多享受待遇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苏先生 电话: 0577-8886981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605室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