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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2025年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表时间:2025-07-04 20:0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号)等规定,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温州湾新区,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健康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拥有省内唯一的全国信创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级医康养护教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依托国企办学,实力雄厚、保障有力,形成了“地方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有影响”的办学工作格局。竭诚邀请全球英才共聚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携手追梦,铸就辉煌未来!

二、引进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需求为9个岗位,共10人。岗位名称和具体要求详见《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4.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5.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一般由引进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学历证书、职称、实际从事的科学研究方向及核心业绩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人才层次的要求,详见《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以温州市最新人才文件为准)。

(四)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事业编制(自收自支),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引进人才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将根据引进需求及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等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本公告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5年下半年适时更新。经考核后,引进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引进。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我校招聘系统zp.zjdfp.edu.cn注册应聘账号,选择岗位,填写简历信息,同时上传身份证、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近5年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等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荣誉证书等,只注册账号不提交简历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结合应聘人员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工作学习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核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始终,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考核人数可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核

参照学校人才引进流程对应聘人员组织拟引进人才考核考察。考核采用面谈加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宗教信仰、心理素质、学术诚信等,以及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影响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体检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学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另行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明确工作任务、人才待遇等双方权利义务。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未按与学校约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引进人才有关信息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7-86556959。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联系电话:0577-86538533,邮箱:zjdfjw@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具体问题,可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7-86556959(任老师),电子邮箱:renshichu@zjdfp.edu.cn。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

2025年7月4日

附件2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2025年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表

序号

用人部门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学历层次

需求人数

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1

智慧康养学院

智慧康养专任教师

(10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1

1.具有高级职称;2.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联系人:任老师

0577-86556959

2

社会工作专任教师

(0303)社会学、(0352)社会工作

博士研究生

2

1.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2.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3

人工智能学院

人工智能专任教师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0854)电子信息、(0839)网络空间技术

博士研究生

1

1.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

数字商务学院

智慧供应链专任教师

管理学(12)、国际商务(0254)

博士研究生

1

1.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智能制造学院

智能制造专任教师

(0808)电气工程、(0855)机械、(0802)机械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8)电气工程、(0854)电子信息

博士研究生

1

1.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专任教师

(0302)政治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101)哲学、(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

博士研究生

1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具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7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专任教师

(1301)艺术学、(1357)设计

博士研究生

1

具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联系人:任老师

0577-86556959

8

文成学院

低空通航专任教师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302)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

1

1.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9

体育部

体育专任教师

(0403)体育学、(0452)体育

博士研究生

1

1.具有高校、研究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注:人才其他条件需符合温州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