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5-002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1755532800000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8- 19 09: 4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人〔202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经费管理,做好新政调整后相关博士后政策经费的具体实施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人〔2025〕1号)第15条。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细化《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人〔2025〕1号)第15条有关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涉及建站资助和综合资助的资助额度及兑现方式。主要内容有:

(一)建站资助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60

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由原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工作站,在原资助基础上予以一次性补足。

(二)综合资助

1.企业类工作站,按人员类型进行综合资助。企业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综合资助;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35万元综合资助。按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

2.按博士后研究人员类型进行资助。工作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综合资助;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15万元综合资助。博士后综合资助按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

四、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博士后人员经费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企业类工作站博士后入站前已在该设站单位入职六个月以上(以社保为准);高校院所类工作站博士后入站前已在该设站单位入职三个月以上(以社保为准);温州市内二次进站的博士后不予资助。

五、解读机关

本细则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因本

细则与温委人〔2025〕1号文件保持一致,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

联系人:王亮

联系方式:0577-8909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