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587774813D/2025-101042794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11-14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关于印发〈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1- 21 09: 2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温人社发〔2022〕8号)自2022年实施以来,切实发挥了金融支持创业的撬动作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31亿元,惠及一大批创业主体,有效降低了创业初期融资门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创业扶持工作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对《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行完善修改,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更好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2024年5月31日)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3.《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在说明制定依据、工作原则和整体要求后,共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念及类型”,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等。

第二部分“贷款条件和用途”明确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企业的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

第三部分“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明确了符合不同条件下,创业者、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第四部分“贷款担保”,明确了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可担保额度,一类、二类贷款的可申请人群,担保方式及逾期代偿执行方式。

第五部分“贷款程序”,明确了实行自愿申请、经办银行集中受理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行审核制度。

第六部分“贷款贴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贴息标准、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筹集等。

第七部分“贷款管理”,明确了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经办银行要有效把控贷款风险。对逾期的贷款要敦促归还、记录不良信用,经办银行要将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

第八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融资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各按职责开展工作。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及解释机关,实施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等。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欢、张晓慧

咨询电话:0577-89090312、8909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