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300587774813D/2026-101052567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温政发〔2026〕6 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01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00–2026–000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 04- 03 16: 3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660 元/月;乐清市、瑞安市 243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2180 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5 元、23 元、21元三档。

本通知发布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 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