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587774813D/2026-10105177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温人社发〔2026〕25号 | 阅读版本 |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3-2026-0002 |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参照执行。今后省级部门对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如有调整的,市本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