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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587774813D/2026-101053693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6-04-2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石聿兴)
发表时间:2026-04-21 09:0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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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03月10日受理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04月07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6〕330304216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石聿兴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