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人〔2025〕1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底-11月16日。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站(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以下简称“奖兑系统”),进入申报大厅查询对应的申报项目,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可申报项目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博士后综合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建站资助:一次性资助。设站单位获批并引进博士后正式开题后,通过“奖兑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同意设站批复文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开题评审表等相关材料,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
(二)综合资助:按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设站单位通过“奖兑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分别提交联合培养协议书和开题评审表(一期资助)、中期考核表(二期资助)、出站考核表和绩效自评材料(三期资助)等相关材料,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
五、注意事项
(一)设站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优化工作站平台建设,加强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认真填写并提交《工作站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二)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和保障工作站正常运行管理的费用。综合资助主要用于设站单位在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组织、管理、专家评估、学术交流等费用,以及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科研工作的其他费用。
(三)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25〕67号)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并在“备注”栏详细说明进站时间、兑现依据政策文号。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89090165,89090161
附件:工作站绩效自评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