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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587774813D/2026-101052666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6-04-07
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吴昆健)
发表时间:2026-04-07 15:1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吴昆健:

本委于2026年1月15日受理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3月2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6〕00126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吴昆健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