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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587774813D/2026-10106397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6-08-04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送达公告(晏文保)
发表时间:2026-08-04 16:3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晏文保(身份证号码:3***22199202*****1):

经查,您于2020年11月向温州市本级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共计6个月。2021年5月因待遇到期终止发放,实际领取待遇6个月。经调查核实,您已于2020年12月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重新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您多享受了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040元,大写捌仟零肆拾元,其中失业保险金8040元。

我单位已按规定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733000120190069999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附言:(晏文保、3***22199202*****1)退回多享受待遇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温就退决〔2026〕27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林女士、沈女士

电话:0577-89090319、890903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1号楼305室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