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7-00971 | 文号 | 温人社发〔2017〕164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阅读版本 | |
成文日期 | 2017-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ZJCC13-2017-0009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关于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和上浮比例。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名单,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70号)为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属于我市紧缺职业(工种)范围的,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