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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8-004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7- 30 16: 3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近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财政局印发了《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39号),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2018年6月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市区将有2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2.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惠及人数超过30万人。

今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其中,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调整办法执行,调整额从开始发放养老金当月起同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