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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7-009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7-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5- 31 10: 1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日前,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保社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该办法,特作如下解读:

一、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是什么?

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下称创新院)是以高层次人才温州大学工作驿站为基础而设立的市政府直属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平台,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创新院核定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100名(含从高层次人才温州大学工作驿站划入50名编制)。创新院采取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由市委人才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大学等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人才代表组成,院长由温州大学人事处长兼任。

二、怎样的人才能够进入研究院?

在温州创办企业或全职为温州民营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进入创新院。高层次人才指的是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类,且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中入院前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上。

三、申请程序如何?

首先,人才所在的民营企业需向创新院提出申请。创新院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成立评聘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进院建议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之后,最后再由创新院与用人企业、人才签订协议,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四、进入创新院的人才是何种编制?

进入创新院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原为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相关调动程序办理,在院内保留其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身份;其他性质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采取引进的方式,经公示后聘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在聘用模式上,实行双聘模式,即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服务合同,创新院与人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这两份合同期限上一致,一般五年一聘。

五、创新院人才的薪酬由何单位(部门)发放?

人才在聘期内,薪酬福利、“五险一金”等全部由用人企业承担。人才薪酬待遇分两部分,一部分由用人企业自行发放,另一部分由用人企业划入创新院,由创新院代发。

六、人才进入创新院后,如何进行管理?

聘内管理:人才的人事档案、岗位聘任、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以及社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事项由创新院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管理。人才的职称评聘和档案工资调整可参照温州大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此外,人才以温州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主持获得项目立项、成果获奖及发表相关的学术成果,可根据温州大学科研政策获得奖励,温州大学根据需要,创新团队组建、科研交流合作平台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续聘管理:聘用期满后,对符合聘任条件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续聘,由创新院提出,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办理续聘手续。

合同终止:入院人才与签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再就业的,创新院保留其事业身份1年,期间人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创新院承担和缴纳。1年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创新院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按规定与其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退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可在创新院办理事业人员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其中入院前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原则上要求入院工作6年以上,不满6年的,应在距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与创新院解除合同,创新院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由用人企业负责按企业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