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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7-009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7-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5- 31 10: 3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2017年8月2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温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管理办法》。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从国家到省市,各级对信用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6年,我局出台了《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公布了一批失信黑名单,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部分用人单位。为引导用人单位“扬红弃黑”,自觉规范用工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温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公布制度,树立企业诚信典型,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列入红名单的条件

1.近三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 连续两年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被评为劳动保障管理信用A级单位。 

3.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用工制度完备,台账齐全。

4. 近三年未被列为温州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用工台账;

5.劳动保障诚信承诺书。

(三)红名单评定流程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结合日常开展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信息进行评价、核查,确定拟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复核、评定、公示后确定红名单,红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的,取消所获荣誉。

(四)红名单公布的内容和途径

红名单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布的途径主要为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等。

(五)列入红名单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除享受《温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所列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在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市“551人才工程”选拔和培养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职称评审和政府奖励方面优先考虑;申请特殊工时制,许可期限可延长至2年;优先对接温州市大学生驿站、创业工坊的优秀人才智力资源;免费在温州市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指导中心、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等公益机构发布用人信息,优先享受优秀人才推荐;免费参加每年1次的“温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专场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