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21-0057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居“六稳”“六保”之首。以灵
活就业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2021年5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市人力社保局征求市有关责任单位意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印发。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举措由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和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4个部分组成,共10条具体举措。
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方面。针对个体经济经营场所小、灵活等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大重点群体创业扶持政策力度等举措。
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方面。针对新就业形态形式多样、主体多元化特点,坚持靶向思维,提出推动拓展新业态就业渠道和优化新业态职业发展环境等措施。
支持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方面。针对非全日制就业制度、平台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坚持补齐短板,提出健全保洁绿化行业劳动定额和评价制度、建立市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措施。
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方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维权渠道窄、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坚持精准施策,提出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推进灵活就业用工多样化、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等举措。
四、执行时间
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指导意见》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解读。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周敬超 890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