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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4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13 09: 4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国家和省市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之初就规定,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打开“绿色通道”。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共同制订了《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8】122号),使操作层面具有了一定的指导性,但是与温州人才需求的契合度还不够紧密。特别是近年我市的人才新政不断地迭代升级,在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中,更是把特设岗位制度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希望通过特设岗位进一步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在认真吸纳《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浙温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要点

(一)明确特设岗位的定位

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事业单位中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途是为完成特殊任务、配备特殊人才而专门设置的。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明确岗位适用范围条件

1、单位:一般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也可在主要工种技术性较强的工勤岗位中设置。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2、人员:主要面向引进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及相应层次人才,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新申报入选(认定)《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人才,且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人才。

3、岗位:主要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或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农村中小学、农技推广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可设置专业技术八级或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

(三)明确岗位要求

1、任职条件:应高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条件标准、职责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任职期限: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经核准部门同意后,最多延长一个聘期。

(四)明确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

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入分配倾斜办法,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市直单位一般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各地按分级管理原则自行研究确定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经核准全市统一组织引进的特殊人才,联审同意后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五)明确设置管理要求

特设岗位的核准设置,市直事业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县(市、区)事业单位经当地的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专业技术二级特设岗位由省里统一核准。特设岗位设置后,引进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或交流调动的方式聘用,事业单位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的人事关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六)明确岗人员退出机制

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单位应及时核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三、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人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刘晓君,0577-89090171